2020-09-02
主体条件:已经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含男女双方非法同居的。
合意条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已就离婚的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且此意思表示必须保证真实、自愿。因受到他人或对方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的误解而作出的离婚表示被视为无效。
其他条件:必须具备"对子女与财产问题已有适当的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即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与财产问题的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应适当处理,包含未成年子女由哪方承担起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怎样负担,子女的姓氏改变与否等。财产问题,包含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分担共同债务,对住房的分配,对于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项目。并且,以上这些条件也属于离婚协议书内所应当包含在内的内容。
协议离婚都应准备什么证明材料?
办理离婚申请及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所一起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需要办理离婚申请和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除了应出具前款中的第(二)项和第(三)项所规定的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出具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需要出具本人有效的护照,或其他的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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