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5
小张夫妇在天津多年,经过努力,在天津也有了自己的小房子,随着生活环境的改善,小张和妻子决定卖掉原来的小房子,然后买一栋更大的房子。在房产中介的居间介绍下,小张夫妇决定以小王的名义购买一套房子,购房款90万元,并支付了首付和定金。付完首付后,小张和妻子接管了房子,并按照协议进行了装修。由于该房屋有抵押贷款,小王承诺在收到首付款后归还银行贷款,并解除房屋抵押,然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
但在办理资金监管手续时,小张夫妇发现房屋仍存在抵押权,小王并未实际偿还银行贷款,将近一年后,小张夫妇和中介多次催促小王还清房子贷款,等待房屋过户登记。但小张夫妇等待的不是过户登记通知,而是法院拍卖房屋的公告。由于小王逾期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已起诉法院,申请拍卖该房屋。这时,小张和他的妻子突然意识到小王之前一直在敷衍他们,此时他们已经联系不上小王了。
小张夫妇在找到提交人后,鉴于房屋买卖合同已无法履行,小张夫妇起诉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并要求小王按合同承担违约金20万元及相应的诉讼费和律师费。买房产是老百姓生活中的大事,双方都要谨慎。虽然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有抵押权的房屋今后可以转让登记,但转让后抵押权仍设定在房屋上,房屋仍为抵押财产,买受人购买的房屋所有权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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