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产律师带你了解名义购房

2021-03-09

    相信大家都了解名义购房这个词,从表面意义来了解就是使用别人的名义去购买房屋,借款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的合同关系,今天天津房产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下。名义买房包括两个内容,借名人履行购房人的义务,即支付全部购房款;借名人和名人达成协议按名字买房。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出于某种原因认为以其名义购房不方便,或者为了规避政策限制而委托他人以其名义购房,是否对以其名义购房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应当参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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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名义人允许购房人的请求且签订正规有效的法律合同,这样的话两者就形成了合作关系,两者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按名购房的意思表示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产权登记一经完成,双方的内部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进行登记之后房屋就具有了公信力,两者达成的协议所以也具有了债权效力,不具有直接确立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涉案房屋因名义购买人的债务问题而被查封,其不良后果只能根据物权登记的公示效果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对名义购买人的债权不得反对法院强制执行,在我看来如果房子因为名义上的购房人而被查封或拍卖,借款人可以要求名义上的购房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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