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4
相信很多朋友对这个问题了解的并不多,通常会觉得很简单,直接按照程序就可以进行继承,今天就由天津律师带你了解下它的流程。遗嘱公证和继承权公证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公证类型,遗嘱人的遗嘱只能表明他死后是如何安排遗产分配的,是他生前处分遗产的书面证据,遗嘱人死亡后,继承人需要取得遗产的所有权,不仅有遗嘱还涉及财产的分配和转移,转让继承,包括股权、不动产、银行账户所有权的变更,涉及对遗嘱效力的实质性审查,对于银行、工商局等产权登记机构来说,没有精力进行实质性审查。
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一个专业中立的机构来对此进行审查,只要涉及到继承权的转移,就必须有一个对继承权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前置环节”。目前对继承权的实体审查,要么是人民法院确认,要么是公证处证明,即继承权公证,也就是说自然人死亡的,继承人要完成遗产的转移登记,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其继承权的证明:或者是生效的判决,或者是继承权的公证书,这就是为什么不能只凭公证的遗嘱来处理她的财产转移——她缺少证明文件来确认她的权利,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无论被继承人是否有遗嘱,只要自然人死亡且已登记财产,后代都不能绕过继承权公证这一环节。
对此还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这个费用在三百到四百元,并且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收费。李女士支付几十万元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原因是遗产价值比较高,费用自然也高,两者成本相差如此巨大,是因为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和继承权公证需要做的工作不同,使得继承权公证更加困难和有风险,遗嘱公证主要考察遗嘱人的身份和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受胁迫或欺骗等,并考察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财产,目前只需要保证遗嘱合法有效即可。以上就是天津继承律师带来的内容,希望大家看完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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