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刑事辩护律师能够提供哪些援助

2021-04-12

    一些人犯罪了之后总是习惯于找熟人,其实这种方法是无法解决问题的,那么接下来就让天津刑事辩护律师来告诉你应该如何获取帮助。根据我国司法实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是律师基本的权利。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凭“三证”,即律师证、授权书、会见函,直接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虽然有些看守所在辩护律师初次见面时要求当事人与嫌疑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但这并不妨碍辩护律师直接会见嫌疑人。一手资料只有在遇到嫌疑人时才能掌握,这是不是律师的“熟人”无法直接提供的服务,辩护律师要养成让嫌疑人见了面后在委托书上签字的习惯,以便提供下一步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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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对需要获取帮助的人出示身份后,应立即要求了解所涉及的基本情况,提问的“方向性”与调查人员恰恰相反,他们不是试图找出嫌疑人是有罪还是有罪,而是找出嫌疑人是无辜还是轻罪,从嫌疑人那里了解基本情况,也给了嫌疑人一个安全说话的机会,嫌疑人审讯侦查人员极其谨慎,心里藏着一大堆话,但对律师却没有那么多顾忌,可以如实告诉对方,打开犯罪嫌疑人的心扉,让他“不吐不快”,是辩护律师心理作用的关键,天津刑事辩护律师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案情,应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当然我们不会教他们进行撒谎,二十实事求不隐瞒,在很多无罪案件中,经验丰富的辩律师在对嫌疑人进行一次讯问后,就可以得出“缺乏关键证据”的结论,大量的无罪案件争取“不逮捕”,就在这个问答之间,即使犯罪嫌疑人有罪,也是通过天津刑事辩护律师的法律咨询,知道涉案犯罪的可能量刑是“明码消费”,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后,一方面要向委托人做简报,另一方面要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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